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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被投訴
譚偉德宣教師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不雅」,編輯面臨檢控。近日,超過兩千人向影視處投訴聖經含不雅內容,指控聖經中有大量暴力、血腥、色情、迷信等不良情節。
聖經被投訴為不雅刊物,並非偶然,而是有人故意藉此為情色版翻案。其實,情色版內容是否不雅應由法庭按法律處理。硬要審裁處裁決聖經是否不雅,無助解決問題,反而令事件復雜化。
歷史上,聖經曾被視為「毒草」,毒害人民。又有人認為聖經的神蹟只是虛構的「神話故事」,不足為信。其實聖經未被投訴為不良刊物之前,攻擊聖經的人早已利用書籍或網絡世界,散播聖經充滿暴力、恐怖、色情等惡意指控。
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認識聖經,才能面對挑戰,持定信仰。
聖經確實記載暴力、屠殺、亂倫、強姦等事件,但不表示上帝認同暴力、亂倫等罪行。相反,這些罪行被記下來,叫人引以為鑒,不可犯罪。創世記十九章一至十一節記述所多瑪城的人竟公然要求強暴兩個男人。經文並非鼓勵強暴,更不是認可同性戀;經文說明所多瑪城的罪是何等的大,以致上帝要毀滅全城。
創世記十九章三十至三十八節記載羅得兩個女兒竟然為父親立後而與父親發生性關系。聖經記述這亂倫事件,解說摩押人和亞捫人的來源。不能因為聖經記下亂倫,就硬說聖經鼓吹他人亂倫。
若如實記載暴力、亂倫、強暴事件,就被評為不良刊物;那麼歷史書、名畫、報章、甚至法官的判決書都是不良不雅的刊物;作者、編者、出版人應被起訴。
聖經被人無理投訴,我們感到不快。但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聖經受人挑戰,正是信徒與人分享信仰的機會。沒有投訴事件,未信者不會注意聖經,更不會接觸聖經。求聖靈幫助我們智慧地回應別人的誤會、攻擊及誣告。讓聖經被投訴事件,轉化成為聖經被人認識,被更多人相信的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