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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萬聖節到諸聖日
譚偉德宣教師
近年萬聖節在香港漸漸流行,因為商人藉此製造消費;甚至學校也利用萬聖節來推廣英語。十月三十一日晚上,很多人穿著古靈精怪的服飾,出街吃喝玩樂。
其實,萬聖節原本是西方的鬼節。約在公元前五世紀,愛爾蘭的凱爾特人(Celts)相信在每年十月三十一日鬼王帶領眾鬼魂亡靈返回人間,人為怕受搞擾而獻祭。有人以食物款待親人的亡靈,甚至託靈媒與死去親人交談。聖經清楚教導我們:占卜、算命、交鬼、行巫術都是上帝所憎惡的(申18:9—12)。萬聖節就是「萬鬼節」,就是交鬼,因此信徒不應參與萬聖節,以免得罪上帝。
為免人交鬼,羅馬大公教會在公元八三五年,將十一月一日定為「諸聖日」(All Saints’ Day),目的是記念過去為主殉道的眾聖徒;也希望轉化人對亡靈的敬拜。
耶穌基督是教會的頭,而教父特土良曾說:「殉道士的血是教會的種籽」。歷代歷世,很多信徒堅持敬拜上帝,事奉耶穌基督,因而被燒死、或被猛獸咬死;他們捨生流血見証主。今日,我們應記念為主殉道的古聖徒,思念其生平,學效殉道者的榜樣,在這罪惡黑暗的世代,為主作見証。